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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11-21
November 21 2024 GMT+8:00
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七條執行協定,簡稱關稅估價協定,係延續東京回合中,若干締約國為解決關稅估價所造成之非關稅障礙所簽訂之協定。此協定規定進口貨物時衡量其價值以利課稅之標準,主要即以進口產品之交易價格為關稅估價之基礎,並詳細規定在無法確定交易價格或交易價格不可靠時,如何以其他替代方案確定應稅之價值。同時,為顧及開發中國家會員之困難,該協定納入開發中國家會員得延緩適用關稅估價協定之特別條款,並要求已開發國家會員應給予技術協助,以建立一符合商業實務、公平、統一且中立之關稅估價制度,避免使用武斷或虛偽之完稅價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