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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11-21
November 21 2024 GMT+8:00
區域貿易協定(RTA)為區域間簽署之優惠性貿易協定,使得區域內進行之貿易較區域外貿易的自由化程度為高,該措施係最惠國待遇之例外。RTA的類型可區分為自由貿易協定 (FTA)、關稅同盟 (Customs Union),以及為成立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所締結的過渡性協定 (Interim Agreement) 等三大類。WTO目前與RTA有關的規範包括:(1)GATT 1994第二十四條及其釋義書;(2)GATS第五條;(3)授權條款。在這些條文的授權下,RTA在符合若干條件時得成為例外,然因這些條文對於RTA的規範並不明確,以致WTO 多邊貿易體制無法發揮對RTA的有效監督,因此 RTA 亦被列為杜哈回合談判的議題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