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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12-04
December 05 2024 GMT+8:00
開發中國家為避免資本移動、商業詐欺、規避關稅及其他類似行為所採取之行為,指定進口國委託獨立之公證機構,對出口國貨品進行品質、價格、數量、關稅分類及估價等檢查及檢驗作業,爰制定裝運前檢驗協定,以規範 WTO 會員實施裝運前檢驗相關程序及條件,確保貨品之裝運成本與發票相符合。本協定要求會員於使用裝運前檢驗措施時,必須遵守 GATT之原則及義務,包括不歧視、透明化、機密性商業資料之保護、不合理遲延之避免、價格查證特別準則之使用及裝運前檢驗機關利益衝突之迴避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