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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11-21
November 21 2024 GMT+8:00
WTO會員間若對WTO協定的執行有貿易爭端,可透過爭端解決機制進行處理;當有爭端解決案件成立時,其他有實質利益的非當事國亦可以第三國身分參與,以確保相關經貿利益,並可汲取相關實務經驗。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是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之一,使得相關協定的執行能夠更落實且具有可預測性,也對全球經濟的穩定做出貢獻。
我國以提控國或第三國身分參與之WTO案件,可至WTO網站有關爭端解決進行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