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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04-18

April 18 2024 GMT+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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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
  • 作者:經濟部國際貿易署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文章公布日期:2003-11-03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最新檢視日期:2022-07-21

本協定於1930年1月1日起生效,為WTO規範體系下之複邊協定,僅對簽署之 WTO會員產生效力,旨在廢除關稅,並儘可能降低或消除限制或扭曲貿易之影響,其適用範圍包含非屬軍用航空器之各型航空器,包括所有民用航空器;所有民用航空器引擎及其零組件;所有民用航空器之其他零組件及次組合件;所有地面飛機模擬器及其零組件。

 附件:
  1. pdf AGREEMENT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.pdf
  2. pdf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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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
內容: 本協定於1930年1月1日起生效,為WTO規範體系下之複邊協定,僅對簽署之 WTO會員產生效力,旨在廢除關稅,並儘可能降低或消除限制或扭曲貿易之影響,其適用範圍包含非屬軍用航空器之各型航空器,包括所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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