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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09-09
September 10 2024 GMT+8:00
我國於1990年1月1日依據GATT第33條規定,以在對外貿易關係上具自主權地位的「台灣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」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,歷經多年努力,終於在2001年完成各項雙邊與多邊入會經貿諮商。我入會工作小組於2001年9月18日舉行第11次會議,採認我入會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,WTO第四屆部長會議於同年11月11日通過採認我國入會案,我國由經濟部林前部長信義於11月12日代表我國簽署入會議定書。我入會條約案於11月16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,陳總統於11月20日簽署我國加入WTO批准書,自批准日起3日生效(即2001年11月22日),我國乃於12月2日致函WTO秘書長確認接受我國入會議定書。經過30天之等待期後,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WTO第144個會員。
(註:我國入會各階段時間表與文件,亦可參閱WTO網站)